条款19:设计 class 犹如设计 type
Treat class design as type design.
设计 class 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问题:
新 type 的对象应该如何被创建和销毁?这涉及到了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,以及内存分配函数和释放函数(operator new,operator new[],operator delete,operator delete[]);
对象的初始化和对象的赋值该有什么样的差异?这决定了构造函数和赋值操作符的行为;
新 type 的对象如果被 passed by value,意味着什么?这涉及到了 copy 构造函数的实现;
什么是新 type 的合法值?这决定了类需要维护的约束条件,它影响了成员函数如何、何时抛出异常;
新 type 需要配合某个继承图系(inheritance graph)吗?
如果新 type 继承自某些已有的类,它就受到那些类的设计约束(virtual 和 non-virtual);
如果允许其他类继承新 type,这会涉及到新 type 所声明的函数;
新 type 需要什么样的转换?
如果允许类型 T1 被隐式转换为类型 T2,就必须在 class T1 内写一个类型转换函数(operator T2)或在 class T2 内写一个可被单一实参调用 (non-explicit-one-argument)的构造函数;
如果只允许 explicit 构造函数存在,就得写出专门负责转换的函数;
什么样的操作符和函数对此新 type 而言是合理的?这将决定新 type 声明哪些函数;
什么样的标准函数应该驳回?这将决定哪些函数应该被声明为 private;
谁该取用新的 type 的成员?这将决定成员变量是 public/protected/private,也会决定哪些 class/function 应该是 friends;
什么是新 type 的未声明接口?这涉及到新 type 对效率、异常安全性以及资源运用所提供的保证;
新 type 有多么一般化?这决定你是否该考虑定义一个 class template;
真的需要一个新 type?如果只是定义新的 derived class 以便为既有的 class 添加技能,那么可能可以单纯定义一或多个 non-member 函数或 templates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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